现实职场中,不少员工在生病期间遭遇辞退,不仅身体受损,连生计也陷入危机。许多公司打着“调整岗位”“绩效不达标”的幌子,实则是变相解雇病中员工,规避用工责任。这种做法看似合法,实则可能严重违法。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是在医疗期结束后,公司若要解除合同,也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甚至赔偿。
其次,公司若在员工医疗期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员工有权依法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双倍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通常为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所对应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包括月工资、工作年限等因素都应纳入计算。
很多时候,公司会诱导员工主动辞职,或者通过暗示“不给赔偿也得走人”的方式逼迫员工放弃维权。在此情况下,员工应保留关键证据,如诊断证明、请病假记录、解除通知、微信或邮件沟通记录等,以备仲裁时使用。
若协商未果,员工应尽快前往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切勿因身体不适而延误维权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员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才可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特殊疾病如癌症、重大手术恢复期等,属于典型的“应给予特殊人文关怀”的情况。如果公司在此期间恶意辞退,不仅涉及劳动争议,还可能面临社会道义谴责甚至行政处罚。
对生病员工的合法保障,不应只是纸面权利。只有通过持续维权、法律意识提升,才能让企业不敢轻易挑战底线,让员工在病痛中不再孤立无援。
新起点 超级网址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