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打工的员工,常常面临合同到期、业绩不达标、结构调整等被辞退的风险。被厂里辞退,不代表就只能“打包走人”,法律赋予劳动者相应的赔偿权利,不可忽视。
首先要明确的是,辞退的方式分为“辞退”和“协商解除”。若是工厂单方面辞退员工,需有合法理由。例如:严重违纪、严重失职、长期不能胜任工作、因企业经营困难裁员等。如果理由不成立,员工可主张“违法解除”,要求双倍赔偿金,即“2N”的赔偿标准。
其次,若是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但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也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再加上N(月工资×工作年限)作为经济补偿。
工厂在辞退员工前若提出“协商解除”,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争取更高的补偿。有的工厂为了尽快处理人事,会在补偿上让步,这时候主动权在员工手中。
如果工厂未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克扣工资或存在加班无补贴等违法行为,员工在被辞退时还可以主张额外赔偿,例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社保补缴等。
另外,若工厂未按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员工,或未依法支付赔偿,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时间上有诉讼时效限制,一般为一年,务必及时行动。
在现实中,很多工人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错失赔偿机会。了解“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每一位工厂员工在面对用工变动时的重要“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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