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员工生病本应获得人性化的照顾,但现实中,许多患病员工却面临被单位辞退的困境。针对“辞退患病员工怎样赔偿”这一问题,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博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医疗期”,依据工龄的长短和企业性质,一般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在医疗期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单位在医疗期内非法辞退患病员工,员工有权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这类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具体计算方法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若不足一年则按一年计算,再乘以二。比如,一名在职五年的员工被违法辞退,则赔偿金额为5个月工资×2。
若员工已经过了医疗期,而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必须首先调整工作岗位并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此种解除也需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员工患有严重疾病,例如癌症、肝硬化等被鉴定为“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则更需根据相关工伤或病退政策另行处理。辞退这类员工,单位可能涉嫌歧视,甚至会面临更高的赔偿标准。
近年来,劳动仲裁与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多数倾向于保护患病员工权益。一些用人单位未能妥善履行义务,被判赔偿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了解“患病员工辞退赔偿”这一法律红线,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课。
新起点 超级网址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