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走人,但又不肯给辞退证明,还逼我写自愿离职书。”这是不少打工人在职场遭遇“被迫离职”时最真实的困境。表面上看是“协商”,实际上却是以权压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该先走人,还是一纸仲裁先提上日程?
现实中,大多数打工人为了避免对抗,选择了忍气吞声,先离职再维权。但结果往往并不理想。仲裁时,劳动者很难再举证自己是被“逼”走的,企业却拿着你签字的离职申请书“理直气壮”地否认责任。这时候,仲裁机构就只能按照“自愿离职”处理,赔偿无从谈起。
其实,被迫离职并非不可仲裁。关键在于取证和时机。如果公司存在变相裁员、长期克扣工资、不合理调岗、强制加班等情况,劳动者完全可以在还没正式离职前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因为只要你还在职,证据链更完整,反制空间也更大。尤其是在单位未履行合法解除程序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主张赔偿。
然而,很多人担心,一旦提起仲裁,公司会立即加剧打压甚至直接辞退。这正是“被迫离职”陷阱最阴险之处:把劳动者逼进一个不敢仲裁、不能辞职的死角。面对这种局面,懂法用法就成为脱困关键。
一个可行的策略是,在明确收集到公司违规证据后,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诉,并保留邮件、录音或目击证人佐证材料,随后再走仲裁程序。这样,即便离职,也能形成“被迫离职”的合理解释路径,增强仲裁胜算。
对于那些已经“被劝离”而没有留下证据的员工,仍可尝试从公司沟通记录、HR话术、工作微信群、视频监控等方面寻找蛛丝马迹。一旦能证明“离职非自愿”,法律也不是不讲情面的冷机器。
在“先仲裁还是先离职”的选择题中,没有绝对标准。但每一个被逼上这道题的人,都应该清楚:主动权只能靠争取,而不是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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