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城市小区管理中,公共区域的广告位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隐形财富”。电梯间、楼道墙面、单元门口、甚至是地下车库的灯箱,都成了商业广告主眼中的“黄金位置”。然而,小区里这些广告收入究竟该归业主所有,还是归物管公司管理,这一问题却频频引发争议。
按照《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原则,小区的共有部分收益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电梯、楼道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广告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实际操作中,很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便擅自出租广告位,并将收益直接纳入自身账目,甚至长期不予公开。这种“悄无声息”的变现方式,让许多业主质疑物业是否越权牟利。
业主方面则日益觉醒。随着对公共权益意识的增强,不少小区业主开始主动要求物业公开广告收入情况,并申请召开业主大会商议收益的合理分配。一些维权较强的小区甚至通过诉讼方式追讨广告收益归属。例如,广州、杭州、深圳等地就曾出现多起业主状告物业公司侵占广告收益的案例,最终法院判决广告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也有其现实难题。他们普遍认为,维护公共区域、安装广告设施、对接商家投放等环节都需要人力和管理成本。若完全归属业主,他们的积极性和动力将被大大削弱。部分地方实践中,业主大会会通过决议,允许物业公司从广告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以此达成双方共赢的平衡点。
在这一博弈中,谁占主导权,往往取决于小区治理结构的成熟度。若业主委员会运作规范、沟通顺畅,便能与物业形成监督与合作并存的关系,使得广告收益真正用于改善小区公共环境。而在缺乏业委会或业主参与意识淡薄的小区中,物业独自掌握广告收益的情况仍十分普遍。
小区广告收入的归属,不只是经济问题,更关乎居民自治与权益维护。在这个看似细微却关涉广泛的议题背后,隐藏着的是一个社区法治化、透明化的现实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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