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小区广告被业主撕了”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广告位于某小区电梯内,由物业公司统一张贴,内容为某品牌促销宣传。然而,几位业主认为该广告未经业主同意、涉嫌扰民,便将其撕下,引发物业强烈不满,双方陷入僵持。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区公共区域的归属权问题一直是物权法中的灰色地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包括墙体、电梯、楼道)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只是受业主委托进行管理,无权擅自对公共区域进行商业化利用。而广告收益原则上也应归属业主所有,而非物业单方面决定和占有。
然而现实操作中,不少物业将电梯广告视为“自留地”,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并长期垄断收益,甚至回避分账问题。这种操作模式引发了业主强烈不满,也催生了撕广告、贴封条、投诉等反制行为。
问题在于,当业主个人出手撕毁广告,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在法律实践中,如果该广告并未经过业主大会批准,那么业主作为共同所有人,主张自身权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广告设施由物业投入且具备相关审批手续,撕毁行为也可能构成破坏财物甚至治安问题。
物业一方若想避免此类冲突,必须厘清权属边界,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广告发布应走正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或至少取得业主委员会授权,不可一意孤行。而对于业主而言,维权手段也应理性合法,主张权利的同时避免过激行为。协商与程序,才是破解这一纠纷的真正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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