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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的权利”越界:生命不是私有财产

◷ 2025-12-06 04:42:34 #父母有权利杀子女吗

近日,一则关于“父母有权利杀子女吗”的极端提问在网络上引发激烈讨论。这不是一句简单的设问,而是对法律、道德和人性边界的残酷拷问。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养儿防老”“血浓于水”的亲情纽带是家庭结构的基石。然而,这份天然的联系并不意味着父母对孩子拥有无限制的控制权。事实上,现代法治社会已经明确界定:父母的监护权是一种法律授权的职责,而不是随意处置孩子生命的“特权”。

近年来,国内外不乏一些令人震惊的个案:有父母因“管教”子女而将其殴打致死,有父亲因“面子”问题亲手结束了亲生孩子的生命。这些事件的背后,往往被披上“家务事”“教育方式”等外衣,但归根结底,是将孩子视作附属品、工具甚至是负担的冷漠思维。

在法律层面,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刑法》,都明确规定父母没有权利以任何形式剥夺子女的生命权。子女是独立的自然人,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监护是义务,不是豁免;是责任,不是主权。

更值得反思的是,部分社会舆论在面对此类恶性事件时,仍抱有“他们也是一时冲动”“父母怎么会狠心呢”的宽容心理。这种态度无形中纵容了“家长制”文化的毒瘤,忽视了受害者的呼救。

我们该追问的,不是“父母有没有权利杀子女”,而是:为何还有人把这个问题当作可以被探讨的选项?真正的家庭,不该以恐惧为纽带,也不该让“爱”沦为控制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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