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某些地方教育系统中,“摊派”教师参与各类非教学任务的现象屡屡见诸报端。有的教师被要求到校外值班,有的被临时抽调参与宣传活动,甚至还有部分教师被安排负责村镇防疫或招商任务。面对教育局的摊派命令,许多教师既无选择权,又不敢公开反对。这种“强制性摊派”到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教育局作为行政机关,其行为必须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教育教学工作,而非履行与教学无关的行政任务。任何超出法定权限的摊派行为,哪怕出于“工作需要”,也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并获得教师的知情与同意。
“摊派”一词原本就带有强制和分摊的不平等意味,如果教育局未经协商、擅自决定由哪位教师承担某项任务,已经违背了《劳动法》关于平等协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更严重的是,若这种摊派还附带“绩效考核挂钩”“不服从调度即处罚”的后果,其实质已演变为行政权力对个体权利的侵害。
教师群体并非公权力的附庸。正如教师拥有休息权、发展权等基本劳动权利,也有权拒绝不合理摊派。一些地方出现教师因拒绝摊派任务被“边缘化”“调岗”的案例,这种“隐性打压”不仅影响教师积极性,更动摇了教育公平和法治基础。
面对教育局的摊派,有教师选择默默忍受,也有教师开始通过信访、仲裁等手段寻求合法维权。教育局若一味依赖“命令式”摊派,而不反思自身职能与边界,最终只会削弱教育系统内部的信任基础。
教育不该成为行政摊派的缓冲区,教师更不是“哪里需要往哪搬”的工具人。唯有依法依规、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才能真正让教育服务回归本质。
新起点 超级网址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