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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察|3年打赏16万,能否追回这笔主播打赏款项?

◷ 2025-12-06 00:19:00 #

标题:《网络打赏之争:退休冯先生3年打赏16万,法院判决惹争议》

文章:

最近一宗直播打赏案引起了广泛关注。退休的冯先生喜欢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观看歌舞表演和汽车节目,为了更好地支持主播,他在过去的3年里默默地打赏了60多位主播,累计花费高达16万余元。其中,最高一笔打赏竟达到8万余元。然而,当妻子发现这一情况后,认为丈夫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超出了家庭正常收入,要求直播平台返还这笔巨款。

这场打赏之争不久前走上法庭,引起社会关注。冯先生的妻子要求法院判定丈夫的打赏行为为无效,要求直播平台返还所花费的巨额款项。然而,法院的判决却意外地驳回了妻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冯先生的打赏行为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支出,不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

对此,法院的裁决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合理的,支持冯先生在平台上支持主播的行为是正常的生活习惯,不应受到法律干预。然而,也有一些人对法院的判决提出疑虑,认为在虚拟平台上的消费行为是否应当受到更为明确的法规约束。

这一案件凸显了虚拟社交平台上打赏行为的法律困境,也引发了对于网络消费行为的深刻思考。未来,类似案件可能成为法律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呼吁对这一新兴领域的消费行为进行更清晰的法规规范。

标题:《网络打赏与法律纠纷:贾建军律师解读为何打赏款项难以返还》

文章:

在一宗网络打赏案中,贾建军律师表示,男子的打赏行为应被视为正常的网络消费行为。在过去的3年里,他累计打赏了16万元,这被认为是持续的、非大额的充值行为,总体金额相对不算过高。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解释称,这属于对个人财产及家庭财产的合理处置。

贾建军指出,如果妻子长期未予管理、制止这种行为,并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种网络消费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那么她是无权要求平台或主播返还打赏金额的。律师认为,这是因为打赏行为并未超过一方日常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正常范围。

然而,贾建军也指出,若打赏金额巨大,远超一方日常财产处分的合理幅度,这种打赏行为可能涉及侵害到配偶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追回打赏金额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该律师的言论突显了对于网络打赏纠纷的复杂性的认识,同时也明确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打赏金额是可以追回的,为有类似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标题:《法律专家解读三种情况下网络打赏金额可退还》

文章:

在实际法律实践中,有三种情况下可以提出要求退还网络打赏金额的可能性。首先,夫妻一方因婚外情感交往而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给主播的打赏金额明显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时,另一方有权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请求确认打赏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

其次,未成年人进行打赏行为。由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限,打赏行为需要父母追认才能生效。然而,如果父母长期默许未成年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或账号进行消费,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不知情,一般也难获得法院支持。

最后,如果打赏人使用违法犯罪所得进行打赏,例如使用挪用公款或盗窃、诈骗来的资金进行打赏,办案机关会要求退还打赏的金额。

贾建军律师在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的同时,强调了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网络消费观念的重要性。此外,他建议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和网络支付密码,以避免孩子因一时冲动导致大额财产损失。对于成年人而言,也应合理控制自己的消费行为,确保花钱有度、量入为出。

贾律师还提到,通过下载“北京日报”客户端,读者可以获得更佳的阅读体验。扫描二维码即可轻松获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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