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政治制度的广袤地图中,伊朗的选举制度犹如一座难以归类的迷宫,既披着共和制的外衣,又深藏神权统治的核心逻辑。这种独特的体制,是1979年伊斯兰革命之后,由霍梅尼主导构建的一套“神权+民选”复合结构,既要回应人民参与政治的诉求,又要确保“伊斯兰价值”的绝对优先。
伊朗的总统由全民直选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一次,看似民主。然而,在选民看到的候选人名单背后,却站着一个无法绕过的政治守门人——监护委员会。这一机构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6人由最高领袖直接任命,另6人则由司法机构提名、议会批准。但司法机关的首脑本身也是由最高领袖任命,因此,这种“双轨制”在现实中呈现出高度的“单中心倾斜”。
正是在监护委员会的严格筛选下,几乎所有参选人都必须具备“忠于伊斯兰体制”的资格。这一标准,模糊且弹性极大,使得任何具有批评立场的改革派人士,往往在初选阶段就被淘汰出局。2021年总统选举中,数十位改革派和温和派人物被集体“技术性劝退”,最终导致投票率跌至史上新低。
而在伊朗议会(伊斯兰议会议会)选举中,类似的结构亦在重复上演。尽管议会议员由各地选民投票产生,但候选人同样必须获得监护委员会的资格认定。于是,这种制度设计实际上造成了“选举是自由的,但选择是不自由的”悖论。
更高层级的政治中枢则无需选民参与。比如国家最高权力掌握者——最高领袖,由“专家会议”选出,但专家会议成员自身亦须经过层层把关。于是,整个伊朗政治体系的控制链条,自上而下,都环绕着最高领袖构建的神权逻辑展开。
伊朗的选举制度看似保有民意表达的形式,实则处处布满过滤机制与意识形态阀门。这种既不完全民主,也非完全专制的制度安排,塑造出一个典型的“政教合一下的有限选举政治”。选民投出的,不只是票,更是一种在制度缝隙中寻找空间的沉默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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