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城市的小区里,居民或许都曾经历过这样的情形:清晨或傍晚,突然传来哀乐声,声音回荡在楼宇之间,甚至长时间未停止。哀乐本用于悼念逝者,理应庄重肃穆,但当它在小区频繁响起,扰乱了居民正常生活时,问题便从“礼”上升到了“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小区不是公共祭祀场所,而是居民日常生活的私域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不得制造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标准的噪声。哀乐虽非一般意义上的噪音,但其音量大、频次高,若干扰到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工作和休息,就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噪声污染”。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罚。若因在小区内播放哀乐引发邻里冲突、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甚至引发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干预。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针对丧葬陋习出台了《文明殡葬管理办法》,其中明确禁止在居民小区、城市道路等非指定区域进行噪音扰民的悼念行为。有的地方甚至将播放哀乐的时长、音量做了详细规定,比如“不得在早上七点前、晚上十点后播放哀乐,音量不得超过85分贝”等。
文化传统应有其表达空间,但不应以牺牲他人安宁为代价。放哀乐作为悼念方式无可厚非,但应选择合适时间、合适方式、合适场所,才能既表达哀思,又不扰民生。否则,看似哀悼的“哀乐”,一旦引发纷争,便失去了原有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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