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我等着”“我让你全家不得安宁”“小心点,出门别摔了”——这些听起来似乎只是情绪化的发泄,但在法律的视角下,可能早已越界。
恐吓罪的关键,在于语言是否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自由或财产造成了现实、明确的威胁。换句话说,不是说了“狠话”就一定触法,而是要看这些话有没有让人感受到“具体且可实现”的危险。
比如,仅仅说“我要打你”可能只是口头上的愤怒,但如果接着说出住址、行踪,甚至晒出武器照片,这种语言便不再只是威胁,而可能构成恐吓罪。语言的背后,是否伴随真实的行动计划或能力,是定罪的重要判断标准。
现实中,许多被认定为恐吓罪的案件,往往都不是“说者无心”。有的人在网络上留言“看我不把你搞死”,结果被拘留;也有人在分手后持续发出“再不回头我就来你家”等信息,被法院判定为“持续性威胁”。
此外,语言的对象也影响定性。对公众人物、法官、警察等的威胁,有可能被认定为更严重的罪行;对未成年人的威胁,往往也被司法系统更严厉地对待。
法律并非要剥夺情绪的表达权,而是在守护基本的社会安全。每一句愤怒中的“狠话”,在说出口之前,都值得三思。因为有些话,说出口,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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