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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拐卖案中的主谋:余华英,卖掉亲生儿子,仍有被拐者下落不明

◷ 2025-12-06 00:40:34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余华英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

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法院对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了死刑,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了其个人全部财产。然而,余华英当庭表示将上诉。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余华英伙同已故的龚某良,共同拐卖了十余名儿童。值得注意的是,余华英曾经承认,她最初的犯罪行为是卖掉了自己的亲生儿子,而这名孩子至今下落不明。

余华英生于1963年,原籍云南鹤庆县,她在一份自述中称自己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家庭,家中有四个兄弟姐妹,她是最小的。她只在8岁时上过两年学,因为母亲去世,不得不辍学回家劳动。17岁时,她的父亲也去世,使得她的生活更加痛苦和劳累。

1984年,当时21岁的余华英在云南大理旅行时结识了来自重庆大足的男子王某文。两人后来结婚,王某文把余华英带回了他的故乡。在大足,余华英重新办理了户籍,获得了以“510230”开头的身份证号。然而,她的生活轨迹在那之后演变成了一段充满犯罪活动的经历。

1987年1月,年仅23岁的余华英迎来了女儿王梅花的出生。然而,夫妻俩都不是勤劳、愿意吃苦耐劳的人,而且王某文还经常涉足一些不法活动,让他们在同村村民中的声誉不佳。

1992年,王某文因涉嫌盗窃而被捕,这导致余华英和女儿失去了生计来源。为了维持生计,余华英将女儿王梅花托付给了王某文的哥哥和嫂子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工作。在那段时间,余华英结识了当地人称为“龚木匠”的龚某良,他比余华英大20岁,同样有家庭和子女。

尽管在没有解除与王某文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余华英和龚某良选择了同居,并生下了一个儿子。由于两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养育这个孩子,再加上他是私生子,因此两人商议决定将男婴卖掉。在龚某良的安排下,这名男婴被送到河北省邯郸市的一个名叫王某付的人那里,随后又被转卖。作为报酬,龚某良和余华英获得了数千元。这一事件只是他们后来连续拐卖13名儿童的开始。

不久后,龚某良在贵州的水果生意失败,遭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据余华英所述,当时是龚某良提议再次考虑拐卖儿童这一可行的方式来赚钱。在检方的起诉书中,首次记录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3年正月初七,余华英与龚某良一起,在遵义火车站附近将一个6岁的男孩蔡战胜拐卖至邯郸,以4000元的价格售出。

余华英采用的拐骗手法非常相似,通常他们会租住在某个地方,与周围的人建立熟悉的关系,然后寻找合适的孩子。一旦与孩子建立了亲近关系,她们会用零食来诱骗孩子离开。被拐走的孩子大多来自不富裕的家庭,有些父母在从事环卫工作,早出晚归;有些在街边经营补鞋生意,整天都在外面;还有些以收废品为生,没有人在家照看孩子。等到家庭意识到孩子失踪时,余华英和龚某良早已离开。

在审讯中,余华英曾承认,为了避免他人怀疑他们拐卖孩子,他们会故意留下一些衣物、棉被等物品,然后悄然离开。她还在法庭上称,她与龚某良之间有明确的分工,龚某良负责挑选孩子并安排好时间,将孩子送到火车站,而余华英则在火车站接领孩子,将其带至邯郸。余华英表示拐卖儿童所得的钱款都由龚某良管理,“他是当家的”。

这个高收益的非法交易让余华英一度享受到富裕的生活。在她的表妹证词中提到,2002年,她曾目睹余华英送走私生子,当时认为余华英生活得“非常富有、非常有能力”,并且在新疆、贵阳、河北、楚雄等地经营水果生意并经营饭店。然而,后来她才意识到余华英实际上是在拐卖儿童,而她的孩子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

根据检方的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合谋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包括3对姐弟或兄弟。1993年1月,两人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拐走了6岁的小A;同年8月,两人在遵义再次拐走了小B和小C兄弟俩;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拐走了小D;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拐走了小E和小F兄弟俩;1995年冬,两人来到贵阳,将5岁的杨妞花拐走;1996年7月,两人再次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拐走了小H和小I姐弟俩;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拐走了小J;之后,两人返回重庆大足,又拐走了小K。2000年,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邯郸警方刑事拘留,但两个月后被释放。

2004年,余华英重新涉足她熟悉的非法交易领域,但这次她的合伙人不再是情夫龚某良,而是她的丈夫王某文。根据检方的指控,余华英和王某文并没有在贵州或重庆地区实施犯罪行为,而是前往云南省楚雄,分别在南华县和大姚县将小L和小M拐卖至邯郸。小M被拐后,他的父亲前往大姚县公安局报案。云南和河北两地警方的协作使得余华英和王某文于2004年5月19日被捕并归案。

面对大姚县警方的审讯,两人都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余华英声称自己是“张芸”,而王某文则声称自己是“王伟”,成功躲过了当地公检法的调查。2004年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张芸”和“王伟”犯有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法院认为,两人在主观上有拐卖儿童并以牟利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客观上也实际拐卖了儿童,并从中获利1.35万元,因此构成了拐卖儿童罪。判决后,两人未提起上诉。

在服刑期间,余华英于2007年获得1年的减刑,随后于2009年再次获得2年的减刑。于2009年5月18日,她的刑期执行期满,获释后回到了重庆市南岸区的弹子石居住。当时,尚未发现余华英等人的更多犯罪事实。

在余华英服刑期间,她的同伙龚某良被诊断出患有癌症。龚某良的儿子将他接回家照顾,然后于2008年8月1日因病去世。目前,余华英涉嫌拐卖的13名儿童中,有两人(小L、小M)被警方成功解救,另外10人已经找到了自己的原生家庭,只有一人(小C)至今下落不明。小C仍然怀念着那个被拐走的那年,当时她只有5岁。

抵达河北邯郸后,小C还记得中间人提供的住所是一个小院子,其中包括左右两间卧室。她和余华英住在相对较大的那间,那里有一张两米多长的炕床,屋子中央有一个火炉。余华英总是面无表情,没有笑容。在北方刺骨的寒冷冬夜里,小C也会被赶出去看门。由于她是一个女孩,她很长时间都没有找到买家。大约一个多月后,她才被余华英带到两个村庄之间的地方,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地的一位老太太,后者将她带回家供养给她聋哑的儿子。从那时起,小C称老太太为“奶奶”,将聋哑的儿子称为“爸爸”。

她在养家庭没有受到虐待,奶奶和聋哑的养父都对她如同亲生的孩子一样。然而,奶奶从来没有隐瞒过杨妞花的来历,有时候在村道上走着,其他村民会指着她说:“当初你的价钱太高了,否则我们早就把你买回来了。”奶奶觉得杨妞花很聪明,担心她学太多知识会离家出走,所以她在小学六年级就停止了上学,从13岁开始就出去打工。

在余华英拐卖杨妞花的过程中,曾多次对她施以拳打脚踢,甚至用开水烫伤过她的头部。这些恶劣的经历让杨妞花对人贩子的形象刻骨铭心。在警方的调查过程中,他们曾提供了十几张照片给她辨认,她很快就认出了余华英。

余华英于2009年出狱时,杨妞花仍在寻找她的亲人。“如果当时(2004年)余华英能够交代出拐卖的其他孩子的情况,我或许早就能找到我的家人了。”时过多年,杨妞花对余华英的愤怒并没有减少,“我的姐姐告诉我,父亲在我失踪后曾经将准备盖房子的砖都给砸了,房子也没有盖成。他到处找我,但却一直找不到,最终因酗酒而去世于1997年。母亲的精神也受到了极大的打击,第二年也离世了。我的姐姐也变成了孤儿,她在和外婆和舅舅生活了几年后也去外地打工了。我被拐走后遭受了余华英的虐待,后来甚至辍学,没有完成小学学业。”

杨妞花说,余华英不仅害了她家破人亡,上次被抓后也未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致使她在26年后才寻到亲人。与亲人团聚后,杨妞花向邯郸警方报案,希望警方能抓住人贩子。报案后,邯郸警方对当年的中间人王某付进行了初步调查。然而,由于不清楚父亲当年是否在贵阳当地报案,杨妞花还向贵阳警方求助。最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于2022年6月6日正式立案调查杨妞花被拐卖的案件。24天后,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被抓获。

杨妞花在法庭上亲自与余华英对质,问她是否还记得自己。余华英表示记得。然后,杨妞花亲口告诉她,是她打电话报警,最终让她上了法庭。在法庭上,杨妞花要求判处余华英死刑,因为她对自己造成的伤害是无法用任何东西弥补的。这次对质让余华英两次流泪。

村民们和社区工作人员多多少少都知道余华英和王某文。许多村民告诉记者,他们知道余华英在外面拐卖小孩的事情,也知道王某文曾因偷东西被判刑。据了解,目前王某文的下落不明,他的户籍已于前几年被注销。然而,也有村民声称王某文仍然健在,他们曾在村里偶尔碰到过他。余华英被捕前曾回来看望过一次自己的房子,但没有人与她交谈。

曾经以拐卖儿童为生、四处逃窜的余华英,在接近六十岁时过上了相对平静的生活。在她被抓捕并归案的2023年,她正在重庆大足的一个小镇上的茶馆里玩麻将。据当地的居民说,大约四五年前,余华英嫁给了当地一位姓顾的老人,一直居住在这个小镇上。

在庭审期间,余华英两次向被拐家庭道歉,希望他们能原谅她,也请求法院从轻判决。至于杨妞花等受害者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她表示愿意赔偿,但她的财产仅限于老家的四间瓦房,无力承担。

在一审庭审时,余华英两次流泪,一次是提到自己卖掉亲生儿子时,她情绪激动,用手擦拭眼泪;另一次是审判长问及她的女儿上学情况时,她也有些哽咽。由于她长期四处逃窜,女儿没有在固定地方上学,这让余华英感到非常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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