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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厕的拆与不拆:村书记的权力边界在哪?

◷ 2025-12-06 04:43:05 #农村公厕村书记有权拆掉嗎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公厕的建设成为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一环。然而,部分地区却频频出现“刚建好没多久的公厕被拆”的现象,引发舆论关注。那么,村书记有没有权力自行拆除农村公厕?这背后究竟涉及怎样的行政边界与法律规定?

首先,从职权上来说,村书记作为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更多承担的是组织、协调、带头等职责,并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非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不得干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职责。这也就意味着,农村公厕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如果其由上级政府主导建设、投入资金,则拆除与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不可由村书记个人决定。

其次,要拆除农村公厕,必须有明确合理的依据。例如,如果该公厕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选址不当导致民众生活不便,或者因村庄规划调整需迁移,那么应当由村“两委”提出申请,并报经镇政府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依法拆除。未经审批擅自拆除,不仅可能构成对公共财产的破坏,还涉嫌滥用职权,甚至可能引发群众的不满和投诉。

再者,农村公共设施往往涉及多方资金支持,包括国家专项补助、地方财政投入乃至社会捐赠。随意拆除可能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也容易被上级审计部门问责。更重要的是,农村公厕不仅是“厕所革命”的一个体现,更是村民尊严与生活质量提升的标志,背后蕴含的是对农村发展的国家战略意图。

当前,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村书记说拆就拆”的现象,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基层治理中程序意识不强、权力运行缺乏监督的问题。农村治理不能仅靠“书记一人说了算”,而应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至于村书记是否有权拆掉农村公厕,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没有自行决定权,一切需依法依规,程序合规。倘若权力越界,后果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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