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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少年遭强迫吸毒致命案,检察官揭示抗诉细节

◷ 2025-12-05 22:55:10 #

"11岁少年遭强迫吸毒致命案,检察官揭示抗诉细节"

"11岁少年遭强迫吸毒致命案,检察官揭示抗诉细节"

王小兰:在2020年5月,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本应受到严厉惩罚。然而,鉴于他支付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赔偿并获得了谅解,一审法院判处了他死刑,但缓期执行,并设置了减刑限制。攀枝花市检察院认为,王某的罪行非常严重,应当判处死刑,而且应立即执行。由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问题,检察机关决定提出抗诉,并已向省检察院汇报此事。

(字数已相当于原文)

我院的调查结果显示,王某长期控制和利用两名未成年人贩毒,并对他们进行了长期的殴打和虐待。王某唯恐他的罪行会被揭露,因此对未成年人安某甲进行了长时间和高强度的殴打,最终导致他的死亡。因此,王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对王某的定罪是准确的,但关键问题在于刑罚的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故意伤害罪的适用标准比故意杀人罪更为严格,只有在罪行后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本案中,我们需要审查王某是否符合这“三个特别”标准,以确定死缓的判决是否合适,以及如何正确适用故意伤害罪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此外,我们还需要深入审查和评估赔偿谅解的情节,以确定它是否足以影响对王某的刑罚量刑决定。记者:关于判处王某死缓的适当性以及赔偿谅解是否足以影响刑罚量刑的问题,涉及到刑罚的宽与严的平衡问题。

(字数已相当于原文)

王小兰:是的。2020年6月7日,攀枝花市检察院就一审判决中对王某量刑不当的问题提出了抗诉。我们的院根据上述关键问题,采用了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和我们自己的调查方式,对多组证据进行了完善和强化,从而有效巩固了支持抗诉的证据基础。我们通过审查尸检报告、现场复勘等方式,确认了王某采用的伤害手段几乎使安某甲"生不如死",最终导致他的死亡。在安某甲身体已经非常虚弱的情况下,我们通过与同案犯的询问得知,王某还强迫他吸毒,加速了他的死亡,这一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此外,通过对社区的走访核查,我们还了解到王某长期以来半公开地对两名未成年人实施了暴力,导致周围居民感到害怕,不敢作证,从而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鉴于王某的恶意主观和危险性,他的罪行明显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因此应该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字数已相当于原文)

为了准确评估赔偿谅解情节对刑罚的影响,我们进行了全面审查,核实了相关情况。我们发现,王某的亲属提出了一系列先行部分赔偿的额外条件,包括吉某出具谅解书、法院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案发两年后才支付全款等,但这些条件未能充分反映被告人的真诚悔罪。此外,吉某本身是吸毒者,为了获取价值100元的海洛因而放弃了法定的抚养义务,将两个孩子交给毒贩控制,对孩子身上的伤害漠不关心,属于有着重大过错的监护人。因此,由吉某出具的谅解书对刑罚的影响应该与那些履行了抚养教育职责的监护人所出具的谅解书有所区别。尽管王某得到了吉某的谅解,但他破坏了社会关系,这种破坏并没有得到修复,因此不应减轻他的刑罚。

在2020年8月,我们决定支持抗诉。记者: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王小兰:在审查案件期间,我们了解到,被害人安某乙由于被王某等人强迫吸毒,并被迫参与殴打自己的哥哥安某甲,身心遭受了极大的创伤,情绪非常不稳定,因此拒绝提供与案件相关的陈述。鉴于这一情况,检察机关积极寻找安某乙的下落,并与相关部门合作,采用多种方式对他进行一体化保护。

(字数已与原文相等)

为了应对安某乙心理上的创伤,检察机关及时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他解开内心的痛苦,逐渐引导他重新开始正常的社交互动。最终,安某乙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关于案发经过的详细陈述,该陈述直接还原了犯罪的主要经过。

此外,案发地和安某乙所在地的检察机关还定期走访了他所在的学校,在保护他的隐私的前提下,关心他的身心健康状况,并及时提供心理疏导。考虑到安某乙的母亲正在服刑,父亲失踪,而无人抚养的事实,攀枝花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通过调查他父亲的生活轨迹、走访户籍地的亲属和基层组织等方式来展开失踪人员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根据调查结果,该院推动了多个部门的联合协调会议,最终当地民政部门认定安某乙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将监护人变更为他的外祖父。四川省检察院为安某乙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管救助金,以确保及时和充分地发放,供安某乙使用。此外,检察机关还积极协调公安、教育等部门,解决了安某乙户籍、入学、生活补贴等方面的问题。

目前,安某乙的生活状况和身心状况良好,已经逐渐克服了被侵害的阴影,重返正常生活。

(字数已与原文相等)

办案期间,检察官多次深入案发社区进行走访和调查,深入挖掘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针对城市房屋租赁监管、吸毒人员管控以及街面治安巡查等三个方面的问题,攀枝花市检察院发出了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这包括实施出租房屋实名登记制度,以及清查在册吸毒人员并要求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此外,还组建了治安巡逻队,增加了巡逻频次和人力,为人民群众维护了法治蓝天。

记者:本案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小兰:我认为,本案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指导意义:

首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抗诉制度的价值,通过抗诉明确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死刑适用标准。对于那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并残害未成年人致死的犯罪分子,应坚持依法适用死刑,并立即执行。

其次,对于谅解书的使用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明确了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挑战公众道德底线的暴力犯罪分子,即使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也不足以从宽处罚。

最后,通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发挥了一体化的优势,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字数已与原文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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