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衣作为贴身衣物,长期以来在退换货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消费者希望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另一方面,商家则以卫生安全为由,拒绝退换。围绕“内衣退换货法律规定”的话题,实际上体现的是法律保障与现实执行之间的微妙张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也明确指出: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内衣是否属于“不宜退货”的范围,并未在法律中明确列出。
于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商品性质”四个字。商家通常认为内衣具有强烈的私密性和卫生风险,一旦试穿即存在二次销售障碍,因此将其纳入“不宜退货”范畴。而消费者则主张:在未拆封、未试穿的前提下,内衣应当与其他普通商品一样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各大电商平台对此各有标准。某些平台允许未拆封的内衣退货,有的则规定购买前须知,售出概不退换。现实中,大多数商家会通过“已拆封”“卫生原因”等条款,规避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若商家未在商品详情页中对退换货规则进行明确说明,消费者仍可依法维权。
司法实践中,也曾出现消费者起诉商家拒绝退货并胜诉的案例。法院往往依据商品是否试穿、包装是否完好、商家是否明确告知退货规则等多维度判断退换货的合理性。
这就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内衣等贴身商品前,务必查看商家的退货政策说明,并尽量选择退换保障明确的平台。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条款也亟需进一步细化“商品性质”的认定标准,消除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模糊预期,让内衣退换货不再成为法律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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