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二字,曾经是无数人追求的职业保障象征,特别是在医疗系统中,更显得金贵。然而,随着医疗改革深入推进和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日趋市场化,“医院有权辞退在编职工吗?”这个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激起广泛关注。
在传统观念中,编制职工属于事业单位正式人员,享有较为稳定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然而,稳定不等于不可触碰。在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下,医院在特定条件下确实拥有辞退在编人员的权利。
首先,医院辞退在编职工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若职工存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长期不能胜任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等行为,医院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并经过民主程序、组织审查,辞退是可以依法执行的。
其次,医疗行业的岗位需求具有高度专业性与现实适配性。一些医院在推进绩效改革与优化人力结构的背景下,会通过考核制度加强人员管理。长期考核不合格的在编职工,也有可能面临调岗甚至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
近年来,不少省份在医疗系统中试点“能上能下”的聘用制改革。即使是传统编制内人员,如果与岗位发展严重脱节,或者不适应医院业务转型,也可能面临被“清退”或“转岗”的现实。改革意图在于破除“躺平”的编制依赖,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效率与专业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辞退程序不能草率或随意。一旦程序违法,职工可通过申诉、仲裁甚至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医院在操作过程中也会非常谨慎,力求程序合规、理由充分、材料完备。
在这个“编制不再等于终身制”的时代,无论在编与否,提升个人专业能力、保持职业适应性才是真正的底气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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